ORIENTAL

东方百货的企业性质决定了我们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

东方百货喜获“2016年度消费者满意单位”
发布时间:2017-03-15    浏览量:1906
    t01d3cc6410e883ea12_副本.jpg
    在大地复苏、万象更新的季节里我们迎来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在这个特别的日子里东方百货也荣获了荆门市2016年度“消费者满意单位”的荣誉称号。
301956966603694457_副本.jpg
    “信则立,立则行,行则通,通则恒”。诚信是企业安身立命之本,东方百货作为全市大型商贸重点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一直坚持“品质至上,诚信服务”的经营原则,严格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紧跟工商和消费者权益维护相关职能部门的步伐。在运作上强化安全意识、服务水平和经营质量管理,在行动上为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积极引导消费者选购优质商品和接受优良服务,坚决抵制假冒伪劣商品,努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真正做到把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作为公司的首要准则来坚守。
    东方百货不忘初心,始终如一的坚持诚信,规范发展,尤其是诚信守法的经营理念和优质的购物环境深得广大消费者的信赖与支持,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诚信标杆。此次获得“消费者满意单位”荣誉称号,是社会对东方百货坚守诚信和优质服务的高度认可。今后东方百货会继续努力,为广大消费者营造一个更加安全、优质的购物平台。
版权所有:荆门市东方百货集团    Copyright@http://www.dfbhj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1007746号-2
地址:湖北省荆门市中天街43号 电话:0724-6802201 邮编:44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