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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百货的企业性质决定了我们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

诚信“315 ” 品质“365” ——东方百货荣获“湖北省放心消费创建商户”及荆门市2017年度“消费者满意单位”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2018-03-16    浏览量: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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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3月15日是第36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3·15”当天以“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为主题的荆门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隆重召开,东方百货作为商贸行业的优秀代表,荣获荆门市2017年度“消费者满意单位”的荣誉称号,东方百货大厦维权服务站负责人钟德菊荣获荆门市2017年度“3·15”特别贡献人物称号,同时在2018年全省“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系列活动中,东方百货被评为“湖北省放心消费创建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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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快速发展的商贸行业,一直以来东方人秉承“诚信为本、服务社会”的企业发展理念,发扬“诚信东方、品质为先”的服务精神,在经营过程中更是始终坚持“品质至上,诚信服务”的经营原则,严格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紧跟工商和消费者权益维护相关职能部门的步伐。在运作上强化安全意识、服务水平和经营质量管理,坚持以规范为根本,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以品质质量为生命,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在行动上持续致力追求产品卓越品质的同时,全面提升服务质量,不断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不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东方百货将进一步贯彻十九大精神,落实中消协“品质消费、美好生活”要求,坚持产品销售透明原则,坚决抵制假冒伪劣商品,努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真正做到把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作为公司的首要准则来坚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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